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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昨就“单独两孩”发新闻通报

符合条件夫妻可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1月19日 07:39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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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单独两孩”政策在我省“落地”施行,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昨天,省卫生计生委就全面施行单独两孩政策发出了新闻通报。

适用人群、审批流程明确

根据规定,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户籍不在同一省(区、市)的单独夫妇可在已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一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再生育。根据我省现行生育政策规定,夫妇双方为我省户籍的,由我省安排生育;夫妇一方为我省户籍的,可由我省安排生育。

单独两孩的审批,属于再生育审批范围,按照《浙江省再生育审批办理规定》办理。符合条件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生育新政可缓解人口老龄化程度

通报中提到,目前,全省独生子女家庭户达到600多万户。据测算,在现行生育政策下,全省劳动力总量短缺将逐步加重,按户籍口径劳动年龄人口将从目前的3230万人,逐渐减少到2030年的2620万人。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到2030年劳动年龄人口将比现行生育政策下多9万人,到2050年将多175万人,对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很有好处。

另据测算,在现行生育政策下,全省老龄化进程日益加快,按户籍口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将由目前的18%上升至2030年的34%。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到2030年老年人口比重降低近1个百分点,到2050年降低约3个百分点。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可缓解人口老龄化程度,降低人口负担系数,改善人口年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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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违规怀孕的,“罚款”与否看“决定书”

据新华社 昨天,我省召开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会议,对“单独两孩”政策的执行进行部署,并明确:在1月17日前单独夫妇违法生育两孩,同时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已经送达的,决定继续有效;对于此前违法生育的单独夫妻,而征收决定书没有送达的,符合条件的需要在6月30日之前补办手续,相关部门将“特事特办”。7月1日后生育的,严格按照再生育审批规定来办理。

符合生两孩的单独夫妇在生了第二个孩子后,不再享受独生子女政策奖励,但此前的奖励也不会收回。

记者 沈莉萍 通讯员 褚小翠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