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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宁波将大幅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03-27 06:59:21   稿源: 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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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物价局的文件要求,自4月1日起,我市将大幅度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具体是重金属因子按目前的2-3倍征收,其余污染因子翻倍征收。也就是说,下月起,企业要排污就得多掏钱了。

  针对排污费“涨价”后,可能出现的偷排等违法行为,市环保局提醒广大企业,市环境监察部门将结合“五水共治”加大对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据新的“两高”司法解释,企业超标排污最高可罚200万元,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超标3倍以上可入刑。

  新规

  排污费征收标准将于下月上调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的通知要求,自今年4月1日起,我省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中五类重金属因子(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分别由每污染当量0.7元和0.6元统一调整为1.8元;水污染物中除五类重金属因子外的各因子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0.7元调整为1.4元;大气污染物中除五类重金属因子外的各因子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0.6元调整为1.2元。固体废物和噪声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则不作调整。

  据介绍,水污染物方面收费的污染因子共有65类,有COD(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色度等;大气污染物方面收费的污染因子共有44类,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中重金属因子包括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等。

  这些污染物的排放,即便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仍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损害。因此,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需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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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