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安赛蜜、山梨酸、阿斯巴甜、香精等添加剂勾兑自来水,再装入翻新改装的废旧“红牛”饮料易拉罐,制成外观、商标、产地等与真红牛饮料近乎一样的仿制品。3月26日下午,宁海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周某、林某、杨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并首次使用官方微博对整个庭审过程进行现场直播。
32岁的杨某系湖北人,去年4月,杨某与林某购买了机器设备,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及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在宁海租用一处厂房,生产起假“红牛”饮料。起初,由于假配方的口味与正宗红牛的味道相去甚远,假“红牛”的销售并不理想,还常常被退货。此后,杨某在网上认识了从事“高仿饮料”生意的广州人周某,并向周某购买了红牛空罐、盖子、包装箱等材料。
去年6月,周某来到宁海,帮助杨某用移印机修改所有罐子上的生产日期并负责销售,并向他们提供了新的配方。在使用新配方之后,他们调制出来的“红牛”口感和颜色都接近真红牛饮料。去年10月,当地工商部门查获了杨某等人的制假窝点,并当场扣押已经生产的假冒“红牛”饮料近2万罐及空罐、包装盒等制假材料。
近年来,我市法院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利用互联网新媒体,选择一些公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开直播。宁海法院此次微博直播庭审是在这方面的又一次新尝试。
(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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