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宁波新闻联播 > 奉化 正文

不满判决寻衅滋事 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4月04日 10:26   【 】 【打印
0

奉化新闻网讯(记者 王紫宁 通讯员 冯筏)对法院判决不满就寻衅滋事,70多岁的姚某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姚某今年七十有余,海曙人,2013年,姚某的儿子陈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判刑。姚某认为判决不公,就经常去海曙法院门口喊冤。

2013年8月至10月份,姚某不仅经常在法院门口辱骂承办其子案件的法官,甚至用石头砸该院大门上镶嵌的“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铜字,导致该院西侧大门和南侧大门上的“人”、“民”等多个铜字被砸坏或者砸落。

10月18日,姚某又用石头将该院行政楼南门的一扇自动移门玻璃砸碎。经鉴定,被损铜字和玻璃移门共价值4030元。

今年3月底,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姚某任意毁坏司法机构财物,行为次数较多,持续时间较长,致使法院司法形象受损,有碍司法工作开展,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稿源: 奉化日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