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伯看管菜场时发生了意外事故,殴打老伯的摊贩被判刑。雇主对老伯给予了表扬,但双方却在赔偿金额上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为此闹到法院。最后村经济合作社赔偿了老李14万多元。
老李受雇于北仑区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该村菜场的管理人员。去年10月初的一个早上,在该村菜场摆摊的胡某因为货品摆放不规范,老李要求他挪个地方。两人就此发生了争执。双方拉扯至胡某的三轮摩托车旁边。胡某见形势不对想要骑车离开。老李跳上车,却被对方踹了下来。三轮摩托车将老李拖了20多米,又从他身上碾过。老李为此住院治疗近一个月,花去医疗费近3万元,并构成九级伤残。
北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因胡某已在监狱服刑,老李无法向对方主张民事赔偿,就向该村经济合作社提出要求,希望得到经济补偿。而经济合作社对老李尽忠职守的行为给予了高度肯定,并在村里对老李进行了表彰,但是认为补偿数额过高。
今年2月,老李向北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雇主也就是该村经济合作社,赔偿其人身损害各项损失近1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该村经济合作社作为雇主,对老李负有安全注意和劳动保护的义务和责任,故应对原告的受伤事故承担主要责任;老李作为市场管理人员,虽是因工负伤,但在具体操作中不顾自身年老体迈未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昨天,法院综合考虑具体情况酌情决定,该村经济合作社承担90%的责任,判决赔偿老李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14万元。另关于老李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法院酌情认定为8000元。□记者 黄金 通讯员 北瑜 北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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