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4月22日讯(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陆灵刚)近日,宁波市教育局发布了《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对今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小学一年级明确了相关政策。今天,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对招生政策做了具体解读。
据介绍,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明年起,全省各地要适时将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作为其随迁子女入学的基本条件,积极制订与本地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相配套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和措施。为此,明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将有新的政策变化。
今年作为过渡,宁波将延续201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即2014年秋季入学新生(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继续要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波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原则上参加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等条件,由居住地(以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为准)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当随迁子女入学人数集中,教育资源配置不足的情况下,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居住地与工作地、社会保险一致,居住地与工作地、社会保险不在同一区域的采取一定的顺序进行先后录取,并提前向社会告知。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自行制订。
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宁波市区申请入小学一年级的相关问题解答: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宁波市区申请入小学一年级有何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二条、《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甬政办发〔2007〕241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甬政办发〔2013〕52号)的有关规定,2014年要求在宁波市区入读小学一年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原则上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
(二)父母双方在宁波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取得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1年及以上,无中断;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宁波具有稳定职业(已与在宁波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在宁波营业执照,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已在宁波缴纳社会保险(原则上1年及以上)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缴纳,无中断(具体细则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具体招生入学办法参照各地2014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2014年符合在宁波市区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何办理小学一年级的入学手续?
答:2014年符合在宁波市区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入学手续:
申请人在所在区教育局公布的规定时间内登陆所在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预登记及查询系统进行预登记,或到指定地点进行预登记。
经初审后,符合条件的,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持规定的材料到实际居住地(以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暂住证为依据)所属教育服务区域的学校或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现场审核,经验证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3.2014年要求入小学一年级的儿童年龄标准如何?
答: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九条规定,2014年新生入学年满6周岁(2007年9月1日—2008年8月31日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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