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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工随迁子女入学新政出台 需满足哪些条件?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4月23日 06:5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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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市教育局发布《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今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小学一年级的相关政策。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宁波市区读书需满足哪些条件?该怎样办理入学手续?工作、社保、居住不在一个区域的,应该到哪儿报名?就这些广大进城务工人员所关心的问题,记者请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哪些随迁子女可在宁波市区读书?

  按有关规定,2014年,在宁波市区入读小学一年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原则上应符合四大条件:

  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父母双方在宁波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取得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1年及以上,无中断;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宁波具有稳定职业(已与在宁波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已由工商部门颁发在宁波营业的执照,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父母双方或一方已在宁波缴纳社会保险(原则上1年及以上)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缴纳,无中断。具体招生办法由各区确定。

  宁波市区随迁子女入读小学一年级如何办手续?

  2014年,年满6周岁(2007年9月1日—2008年8月31日出生),符合在宁波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入学手续。

  申请人在所在区教育局公布的规定时间内登录所在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预登记及查询系统进行预登记,或到指定地点进行预登记。

  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持规定的材料到实际居住地(以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暂住证为依据)所属教育服务区域的学校或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现场审核,经验证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工作、社会保险和居住地不在同一个区域,其子女入学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符合在宁波市区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工作、社会保险和居住地不在同一个区域,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家长可向实际居住地(以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为依据)所属教育服务区域的学校或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由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学校和区教育局在统筹安排工作中将首先满足工作、社会保险和居住地都在本区域的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较集中的区域,公办资源配置可能不足,工作、社会保险和居住地不在同一区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在统筹安排中,将会处于不利的地位。故建议进城务工人员提早选择在工作服务的区域内租赁住所,以满足居住年限的条件。

  社会保险或临时居住证不足1年或未按规定连续办理的怎么办?

  这两种情况都属于不符合在宁波申请入学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请尽早安排孩子到户籍所在地入学。记者 陈敏 通讯员 陆灵刚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