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新闻网讯(通讯员 赵璐 刘浪 黄宇)一名即将满18周岁的少年,在生日的前一天,希望有点钱请小伙伴们吃饭过生日,一时贪念,于是偷了工地上价值3000多元的钢筋。为此,他是否要背上盗窃的罪名?近日,北仑检察院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陈某做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人性化处理。
1995年11月12日出生的陈某来自安徽,自2012年开始就一直在北仑打零工,苦于体力活工资不高,还需要寄钱回家赡养父母,所以日子一直过得紧巴巴的。
去年11月11日,也就是陈某生日的前一天,平时跟他一起打工的小伙伴们都聚在了一起,说是第二天要给陈某过生日,庆祝他即将成年。陈某满心欢喜,感动地承诺要请大家吃大餐。过了一会儿,放下请客豪言后的陈某有点懊悔,因为身上没有钱,可是海口已经夸下,怎么办呢?陈某边思考边到处游荡,走到一处工地时,陈某突生一计。
当晚,陈某就借来一辆电动三轮车,偷了工地上几百斤的钢筋、几个铁架子等东西,然后又立刻将这些价值3000多元的赃物卖给了收废品的,卖了1000多元。于是第二天便兴高采烈地揣着钱请小伙伴们吃饭去了,之后却在饭桌上被民警抓获。
一个月后,北仑检察院受理了陈某盗窃一案,承办此案的詹检察官认为这是一起特殊的刑事案件,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但是他盗窃的当天却未满十八周岁,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陈某赔偿了工地所有的损失还取得了工地负责人的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最重要的是如果起诉后在看守所或监狱服刑,会导致这位原来一贯表现良好的未成年人被“感染”,容易重新走上犯罪道路,被判刑的陈某也将一生背负罪犯的污点,被贴上罪犯的“标签”,不利于其今后融入社会。为此,北仑检察院基于陈某平时表现良好,此次犯罪系一时冲动,综合犯罪事实、情节及帮教条件等因素,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教代罚助他重回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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