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4月23日讯(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张文明)宁波市江北区2014年小学招生政策今天正式出台。记者了解到,今年,江北区各公办学校依旧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批录取,与往年有所不同的是录取条件和录取顺序有所变化。此外,招生政策还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条件作了规定。
公办学校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 分四顺序录取
根据政策规定,具有江北区户籍或房产的学龄儿童按江北区教育局划定的服务区,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当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和房产证户主均为儿童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且同一套房子内没有其他家庭孩子在该校就读。
(2)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和房产证户主均为儿童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孩子在该校就读。
(3)以下各类需在户籍所在服务区就读的学龄儿童:A.父母双方在老三区及鄞州区、高新区内无自有住宅房,而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 B.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C.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的学龄儿童; D.父母双双出国留学(工作),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的学龄儿童。
(4)父(母)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内有住宅房(房产证为儿童父亲或母亲),但户口因故无法迁入的学龄儿童。
按照以上录取顺序,当录取到某一批次学龄儿童时,如果已超过该校招生计划,则该批次学龄儿童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意见及公平、公正的要求确定录取名单。该批次未录取和该批次后的学龄儿童由江北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情况特殊的学龄儿童入读小学一年级,政策和往年一样,没有变动。
值得注意的是,5月8日—10日为各小学办理江北户籍(或拥有江北住房)的新生入学登记(填写登记表)手续的统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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