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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如何?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首次进行满意度测评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4月26日 07:39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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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 昨日下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办理落实有关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审议意见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这是本届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是向加强依法监督迈出的一大步。

根据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办法和第二十九次主任会议通过的满意度测评方案,本次满意度测评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该测评办法规定:满意票在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半数以上的,为测评满意;满意票不足半数,但加上基本满意票在半数以上的,为测评基本满意;满意票加基本满意票不足半数的(含半数),为测评不满意。测评结果如为不满意的,报告机关应当在下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重新报告,并再次进行满意度测评。

46位与会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次进行了无记名投票。投票结果显示: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宁波海事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的测评结果均为满意。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勇在测评结束后指出,从测评结果看,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司法和行政机关工作总体是积极肯定的。希望各司法和行政机关以这次测评为起点,进一步增强对法律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履行职责,深化整改落实,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改进工作,健全推进法律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以扎扎实实的工作实绩取信于民,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记者龚哲明)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