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夏天来临,少不了用花露水驱蚊、止痒、提神,而“六神”花露水则是市民最熟悉的一种,也因此导致市场上频频出现山寨“六神”。日前,正宗“六神”花露水企业来我市维权,匡堰、胜山等地11家销售山寨“六神”花露水的百货店遭到起诉。
“六神”花露水是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然而家化公司调查发现,慈溪多家百货店都在销售山寨“六神”。如胜山的个体工商户童某未经授权销售标有“妮全雅六神”字样的花露水,该花露水正面与背面使用的“六神”字样与家化公司的“六神”商标基本相同,存在误导公众的行为。上个月,在掌握确切证据后,家化公司向法院起诉童某,请求法院判令童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3.5万元。
起初童某认为自己不是生产者,应由生产者承担侵权责任。法官告诉他,销售者在进货时,应当审查生产商的营业执照及商标注册证,若是一眼就能判断是假货,就不应进货。在侵害他人商标权的情况下,不仅生产者要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同样也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经过承办法官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童某立即停止侵犯家化公司“六神”商标的行为,并一次性赔偿家化公司1.2万元。
知识产权庭法官告诉记者,销售环节侵权,销售者往往知道所进货物是侵权商品,但没有意识到所带来的严重法律后果。“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法官表示,近年来,家化公司等品牌公司在慈溪的维权力度在加大,我市的生产商和销售商,都应加强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以免构成侵权。-记者 陈运运 通讯员 陈艳艳 陈约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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