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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7月起调整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新闻热线:13777110707  【 】 【打印
来源: 宁波晚报  作者: 张璟璟 吴培均   2014-05-28 07: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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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璟璟 通讯员 吴培均

中国宁波网讯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昨天发布消息称,新一年度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已经开始接受申报调整,7月1日起,市民将按照调整后的新标准缴存公积金。

市民每个月个人要缴存多少公积金,用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就可以算出来了。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般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不过,设定有最高和最低限额。

新一年度,即2014年7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限额26315元,较去年增加2870元;最低限额1470元,与去年持平。

这就是说,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到1470元的职工,其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律按1470元计缴;超过26315元的只能按照26315元计缴;1470元及以上,但不超过26315元的,则按实计缴。这里的工资,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至于缴存比例,一般情况下,市区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且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单位,经市房委办批准,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超过18%。

按照规定,所有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应缴纳公积金。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