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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支持“知假买假” 职业打假人活跃宁波市场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新闻热线:13777110707  【 】 【打印
来源: 东南商报  作者: 周雁 东宣   2014-06-06 07: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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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实施后职业打假活跃

记者了解到,自3月15日以来,市场监管部门接到并受理的小额消费申诉直线上升。仅江东区受理的食品质量、价格、产地投诉就有68起,其中获得退一赔十、退一赔三或者最低赔付线500元赔偿的有近27起。镇海、鄞州等市场监管部门的情况也差不多。

小额消费申诉呈上升趋势,与《新消法》实施后对于经营者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提高到退一赔三,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相关。“以前对于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的行为各界还有争议,而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食品药品类‘知假买假’不影响消费权利主张之后,职业打假人的投诉大大增加。”鄞州消保委秘书长施兆万告诉记者,最近一两个月,前来投诉求助的熟面孔增加了不少。

超市被职业打假人抓住的问题五花八门,以食品过期、标签标示误导消费等问题居多。比如有人在高桥一超市买了15包品牌麦片,每包麦片赠一包饼干。购买者投诉,附赠的饼干都是过期的。经过处理,商家统一退货,同时支付赔偿金4000元。

而不少关于过期的投诉都恰恰发生在商品过期当天。

姜山某超市因出售过期火腿肠赔偿消费者300元,但超市表示很冤枉,理由是,当时这批到期火腿肠正在作下柜处理,只是营业员刚刚将商品撤柜放在推车中来不及入库,消费者看到后是故意买之。但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发现,商家缺乏证据证明其无主观故意,即使这名消费者是职业打假人,故意为之,那也是商家对下柜货品管理不规范才使其有机可乘。 

5月5日,有人投诉在镇海一超市买到了7瓶过期蜜饯杨梅,蜜饯的生产日期是2013年5月5日,保质期12个月,这批杨梅过期当天就被职业打假人买走了,超市最后赔了1000元。

诚信构建期的特殊现象

对于职业打假人的争论,业界似乎从来没有停息过。不少消费者觉得大熊、老马一般的举报投诉揭开了商家一些不为人知的秘密,他们是英雄,但也有人认为他们就是在借此为己谋利。

著名社会学家夏学銮曾公开把那些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人”比做“不良商业生活孕育出来的寄生虫”。他认为因为有假货,他们才有存活的空间。客观上来讲,这些人对于市场的净化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仍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消费者的代表。

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侯帆老师表示:“法律保护的是消费者正当权益,提高惩罚性赔偿目的是督促商家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商业诚信。当下出台这样的法律,是针对商业诚信构建时期的特殊做法,职业打假人也是这一时期的特殊现象。但在利益诱惑,打假的动机单纯是以赚钱为目的,就背离了法律初衷,甚至有些人还会走上违法的道路。毕竟职业打假人不可能都是法律专家,如果这一群体无序发展,最终不是维护商业诚信,而是带来更多危害。”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