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时政·经济 正文

新消法支持“知假买假” 职业打假人活跃宁波市场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新闻热线:13777110707  【 】 【打印
来源: 东南商报  作者: 周雁 东宣   2014-06-06 07:10:57
0

商超规范经营才是出路

商家虽有怨言,但怨言不能成为拒赔的理由。鄞州区消保委秘书长施兆万表示,《新消法》出台后,商家将职业打假加剧现象形容为“狼来了”,但是应对“狼来了”不应是抱怨新法,而要强化自身的内部管理,堵住“漏洞”,例如及时盘货理货、规范标签管理、严把质量关。

世纪联华江东店客服经理李女士向记者表示,因为职业打假现象的增加,触动超市增加了品质管理部,提高商品质量把控水平。“在国外,过期食品在收银台是刷不出条码无法销售的,这方面的想法国内超市也有,但技术与成本投入太大,国内还没有先例。目前我们能做到的是超市自制面包一旦过期,无法销售。”

此外,对于公权机构,侯帆也提出了建议:“事实上我国缺的是对法律的执行力,才会在当前这一特定时期催生大批职业打假人。除了市场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目前国内一些社会组织已在做有益尝试,通过与公权部门合作,对违背商业诚信的问题进行监督。这些组织完全可以考虑收编职业打假人为正规军,结束这一群体无序发展的乱象,对内规范管理,对外合法监督。”

■相关链接

去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知假买假”可受法律保护;网购消费者可向网络平台主张权利等问题。该《规定》同样适用于化妆品和保健品领域,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规定》第3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对此诸多法律专家解读为“知假买假”行为不影响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通常情况下的购物者应当认定为消费者,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确认其具有消费者主体资格,对于打击无良商家,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净化食品、药品市场环境。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