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 安 绘
宁波日报 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李光 赖臣
城市发展到今天,已离不开物业管理公司这个“大管家”。但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似乎总有许多难以解开的“小疙瘩”。象山法院最新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该院受理的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增长迅速,2013年共受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116件,同比增长300%!今年年初以来已受理该类纠纷案件71件。
究其原因,法官分析,除了业主维权意识的增强、新建小区的增加等外,其背后反映的三个问题,值得关注。
业主维权方式单一
前不久,象山的钱女士和小区里的不少业主一起被物业管理公司告上了法庭,原因就是他们拒缴物业费。如这般业主坐上被告席的情形,在物业纠纷案件中很是常见。象山法院审理的该类案件中,除一起是由业委会作为原告起诉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租金损失外,其余案件均由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原告起诉业主支付物业费。
“这充分反映了业主维权方式的单一。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后,通常是以拒缴物业费的形式进行对抗。”法官提醒,其实业主维权的合理方式应该是通过业主委员会来进行。物业费的缴纳主要根据双方合同来约定,除非存在合同无效情形,比如合同虚假或者内容违法,业主可以不缴纳,否则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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