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 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徐露佳)老百姓和企业欠款后,有能力却赖着不还,会被称为“老赖”。殊不知,“老赖”的群体中还有一些更为顽固的“公”字头人员。近日,江北法院与有关机关、单位形成合力,专治涉“公”主体案件执行难的“顽疾”。
黄某是某镇政府工作人员。作为邬某和丁某借贷合同的担保人,因为丁某一直未能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邬某将黄某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定黄某应承担相应责任,可是判决一个月,黄某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江北法院执行局在了解基本情况后,便“联合”其工作单位,除每月留给黄某一定生活费外,其余工资、奖金等收入全部予以冻结。最终倒逼黄某主动联系法院,达成和解。
“近年来,我们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普遍侥幸心理较强,且不同程度地存在利用特殊身份躲避、规避履行义务的现象。对此,我们积极争取党政机关与有关单位支持,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执行‘组合拳’。”江北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方面,及时与对被执行人具有管理震慑力的单位进行沟通联系,了解被执行人一贯诚信表现,以及是否具有确实影响按时履行义务的实际困难或苦衷等情况,争取法院执行工作得到其单位必要的支持;另一方面结合涉“公”主体案件的特殊性,针对具体情况,大胆拓展执行思路,采取冻结涉“公”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等方式,加大执行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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