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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消防十项承诺“创人民满意消防队伍”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07-15 18:35:43   稿源: 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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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7月15日讯(记者 周维强 通讯员 颜杰)记者今天上午从宁波市消防支队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创建人民满意的消防队伍,宁波消防支队公布了执法服务和廉政效能“十项承诺”,全面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据宁波市消防支队政委孙建成介绍,根据省消防总队的统一部署,宁波消防支队在全市消防部队部署开展了旨在全面提高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的“创人民满意消防队伍”活动。活动目标是促使官兵宗旨意识更加牢固、监督执法更加规范公正、消防服务更加优质高效、灭火救援更加快速科学、部队形象更加良好。

  宁波消防支队公布的“十项承诺”涉及压缩行政审批时限、推行公正透明执法、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牟利等方面,并公布了监督举报和意见反映联系方式,对违反承诺事项的,责任人一律停职检查。

  附:

  宁波市消防支队“创人民满意消防队伍”十项承诺

  一、压缩行政审批时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设计备案)、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期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为12个工作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期限由法定13个工作日压缩为8个工作日。

  二、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取消消防给水和消防车道测试、从业人员消防培训、电气检测、外墙保温材料委托检验、不具备联动控制功能的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等五项消防审批前置条件;非要件申报材料允许先缺项受理审批中再补正;“小微项目”审批实行资料、流程、时限“三简化”。

  三、优化消防审批服务。支队消防受理窗口可受理全市各地项目、大队窗口可受理辖区内的支队权限项目;消防受理窗口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受理和首问负责要求;对民生工程、重点项目提前介入,开通审验绿色通道,全程跟踪指导。

  四、推行公正透明执法。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互联网消防“办事直通车”等媒介公开执法依据、执法过程、执法结果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违法情节轻微、无主观故意并及时纠正的行为实行“首查不罚”。

  五、拓展消防社会服务。在依法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同时,提供野外迷路、电梯被困救援和摘马蜂窝、旱灾送水、排涝等社会求助,积极为民排忧解难;96119热线全天候受理火灾隐患举报、消防咨询。

  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全市所有消防站、消防教育馆实行预约免费开放,接受单位和市民参观体验;对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提供免费业务指导。

  七、消防机构及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向企业单位、个人拉赞助、慰问和违规收费。

  八、消防机构及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指定、介绍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工程施工、消防检测单位。

  九、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一律不得在省内开办或参与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消防检测及其他与消防执法有关的有偿中介活动。

  十、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利用职务影响谋利,在被监管单位、消防公司和消防职业中介中投资入股、收受干股、兼职取酬、将自有资金出借收取高额利息或低息借款。

  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的,责任人一律停职检查;对违反廉政效能建设规定的,给予相应党纪或行政处分,视情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十项承诺”,全面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监督举报和意见反映联系方式

  电 话:0574-87504328,15088449179

  电子邮箱:nbxfjw@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22号消防支队纪委。

  邮 编:315016

编辑: 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