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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中院示警 民间融资畸化增加中小企业风险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07-26 07:46:51   稿源: 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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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3年涉企商事案件审判白皮书》,其中特别提到,我市民营企业众多,由于财务制度不健全,运作不规范,信用水平较低,银行惜贷现象突出,大量民营企业转而在民间融资,且比重越来越大,成为经营资金的主要来源。一个不能忽视的现象是,各种形式的民间融资活动良莠不齐,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危害和挑战,其中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中小企业介入抬高了民间融资利率水平,进而产生恶性循环。

中小企业是民间借贷市场主要的资金需求方,民间资本借贷市场因此成为典型的卖方市场,资金供给与需求的失衡推动利率不断走高,企业融资成本增大。当超过企业的承受能力时,便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目前民间借贷的平均利率水平已高出中小企业的平均利润率,将影响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手续不规范,风险较大。

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中存在突出问题,其经营风险的增加应当引起各方警觉。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欠缺资金管理经验,管理混乱,合同签约过程不规范,未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原则。对贷款的审查和发放缺乏内部监督和制约,易诱使工作人员侵占私吞公司资产,致公司卷入纠纷。另一方面,很多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意识不强,借款合同条文拟定不严谨。如借款合同约定按月结息,但不明确结息日期;约定逾期利率,但不明确是年利率还是月利率等。由于合同条款约定不明,常致双方对主要权利义务产生分歧,加剧借贷关系的不稳定性。

第三,随着担保公司、信托公司、典当行等中介机构以及职业放贷人的出现,民间融资形成了更高级别的“影子银行”市场。

“影子银行”的大量出现,不仅明显拉长了民间资本的资金链,而且在利息的层层加码下,资金最终流向呈现出明显的投机性,风险难控。由于目前对“影子银行”缺乏有效地监管,风险日益积累,一方面,“影子银行”的业务时常徘徊在合法与非法的边缘,此类机构出借资金的利率普遍较高,往往采取把利息计入本金、收取中介费、财务管理费、就利息另外出具欠条等方式,使实际支付的利息远超法律规定的标准;另一方面,一些“影子银行”以通过签订阴阳合同方式规避监管,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一旦涉诉,导致事实难以查清。

(宁波日报记者 董小军 通讯员 钟法) 

编辑: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