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 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焦川)日前,镇海法院当庭宣判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赢了官司的原告艾某仍然眉头紧锁,他明白这可能只是漫漫讨薪路的第一步———
艾某今年38岁,四川人,经过在宁波的十年打拼,如今当起了包工头,联络一些老乡在工地上承包搭架子、木工等工程。
去年上半年,艾某得知镇海人石某承包了一个敬老院工程,打算跟他分包点活做。石某说,若要承包工程,需交5万元的押金,这是“行规”。想想这个工程规模较大,加上石某还有一个建筑公司,艾某觉得没什么问题,依言交了押金。
随后,艾某安排人员进场,没想到施工才两个月,工程就被当地有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依法强拆了。
之后,艾某前去讨要押金以及已经产生的工程款,但石某表示没钱。这时,艾某才发现石某所谓的建筑公司根本未注册过,也没有还款能力。他只好要求石某出具了一张欠条。
此后,石某干脆连人也联系不上了。今年3月,艾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日前,镇海法院判决石某支付艾某押金、工程款等共计7万元。法官坦言,这类个人之间追索劳务工资以及承包款的案件,被告方大多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难度较大。因此,承包工程时,当发包人索要数额较大押金时,承包方要谨慎从事。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