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和丈夫都有稳定收入,过几年就可以过上安逸的退休生活,可为了缓解为儿子买房带来的巨大经济压力,镇海一家物流公司的劳资员把手伸向了公司的工资账户。近日,因为职务侵占罪,劳资员被镇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劳资员姓高,今年51岁,她的主要工作职责给员工造工资报表。
由于高某所在的物流公司是改制过来的,高某拥有双重身份,她不仅是公司的职员还是股东,拥有公司的股份。
2009年,高某的儿子在宁波某高档小区买了一套180多万元的商品房。为了付清房款,高某夫妻不仅花完了全部积蓄外,还向亲戚朋友借了50万元。
在这家物流公司这么多年,高某深知公司的财务制度有漏洞,她想能不能用公司的钱替自己分点忧。
2010年9月,高某在给公司员工造工资单时,给部分低工资的员工多造几百元工资。在把审批表交给财务发工资前,高某找到自己的同事兼好友黄某,说有几个员工的工资卡没做好,要把这部分人的部分工资先打到黄某的工资卡上,等到账后让黄某把多发的钱现金取出给她。黄某不知情,同意了。
随后,高某将给财务的工资册电子数据进行修改,将额外给工资低员工加的工资转移到黄某的账上,之后再将工资册电子数据发给财务。事后,不知情的黄某把多发的3300元交给了高某。
尝到甜头,高某每个月都利用造工资表工作的便利,故意给工资少的员工每月加500至2000元不等的金额,或将电子数据中额外加的工资转移到自己银行卡内,或通过单位关系好的同事的卡,把多打进的钱以现金方式取出。这样从2010年10月至今年1月,高某共计侵占公司资金人民币90余万元。
纸毕竟是包不住火的,今年1月份终于案发。 东南商报 记者胡珊通讯员李闹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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