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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对民办养老机构用地、收费等作出详细规定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07-30 07:49:22   稿源: 中国宁波网-东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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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已经正式出台《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对民办养老机构用地、收费、财政扶持、税费、金融保障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以期帮助民办养老机构更好地发展。

  完善用地和用房保障政策

  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意见》对养老机构的用地保障专门作出规定:民间资本投资200张以上床位养老机构的,其建设项目直接进入市重大产业项目库,建设用地指标在市政府统筹指标中予以优先安排;养老机构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的,用地性质确定为商业服务用地中的其他商服用地(养老机构用地),为其办理抵押贷款扫除政策障碍;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产权清晰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抵押贷款。

  管理做得好可获奖励

  以前,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中,所有捐资和出资人的投入属社会资产,不得由出资人占为个人所有,这就限制民间资金投入养老产业的热情。而《意见》则明确,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所出资的资产属于出资人所有,投入满5年后可转让、继承、赠与。

  另外,将从年收支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举办人,年奖励总额不超过举办人累计出资额为基数的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2倍利息额;经营管理较好的,可以从收支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举办人,确保了投资者的权益。

  《意见》还规定,对新增养老床位50张以上、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资质条件的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标准;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政府要将60%以上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改革公办养老机构定价机制

  开办已有5年的江东嘉和颐养院目前拥有284张床位,在我市养老机构中属于中等规模,属于公办民营性质,自负盈亏。开业一年多入住率已超过一半,成绩还算不错。但相关负责人李洪清在谈起与民办养老机构之间的差别时,还是“颇有微词”。

  “公办养老机构的床位费、护理费定价多年不变,而民办养老机构不得不随着物价上涨而调整,这就导致了不公平竞争。”李洪清认为,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办养老机构设施好、环境好、收费低,甚至低于成本价,导致老人们趋之若鹜;而民营养老机构得不到财政支持,有些方面没有公办的好,收费却比公办的高,必然会阻碍民营养老机构的发展。

  《意见》旨在打破这种“不公平”现状:首先,改革公办养老机构定价收费管理机制,床位费实行政府核定价,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公办民营的养老机构,床位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护理费由其自主定价;民办养老机构的收费,以市场调节为原则,实行自主定价。

  养老床位数纳入政府考核体系

  截至2013年年底,我市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18.7万,占户籍总人口的20.5%。至2020年将超过25%,已经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也就是说,差不多每4人中就有1人是老人。而目前的现状是,市老城区每百名老人拥有的机构养老床位数还不到2张。

  为改善这一困境,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和每百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被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考核体系:到2016年年底,每百名老人拥有的机构养老床位数,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要达到3.5张以上,其他县(市)区达到4张以上;未能完成任务的县(市)区,按每张床位30万元的标准上缴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

  “这样大力度的考核指标在全省尚属领先。”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负责人说。东南商报 记者 陆麒雯 通讯员 邓天武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