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户籍改革
构建市民化公共资源分配机制
人的城市化的“人”,不单是指有户籍的本地“市民”,也不单是指居住在城区从事非农产业的“城里人”,而是指全体在宁波常住的公民,都能够享有现代城市生活的权利。
按照《决定》制定的目标,我市将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市化率达到74%,户籍人口城市化率与常住人口城市化率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刘兴景介绍,宁波现有常住人口700多万,其中城镇人口500多万,包括三类人群:持有宁波城镇户口的185万,持有宁波农村户口的173万,外来常住人口约168万,简言之“三个180万”。“其中,后‘两个180万’都是呈现半城市化状态,是宁波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点所在。”
推进这“两个180万”人的市民化,表面上看是户籍问题,本质上是附着在户籍上的公共服务问题,是城市土地、教育、医疗及基础设施等资源的合理配比,核心是财力、土地等要素的保障问题。
“基本服务覆盖方面,宁波在教育、公共卫生、养老等领域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何竹明说,例如在教育覆盖上,截至2013年,全市已有28万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其中就读公办学校比例达81%。不过,宁波在户籍制度、社会保险、外来人口社会融入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上,尚有提升的空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决定》提出,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提升城乡治理水平过程中,要创新人口管理制度,逐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稳步推进“三权到人(户)、权跟人(户口)走”。逐步实施本市非农户口一体化管理,基本实现全市非农户口、城乡户口的公共服务无差别化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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