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记者朱宇 周骥 易鹤)建立全市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连续3年每年新增安排“机器换人”等财政专项资金1亿元,建立重大新产品“首购首用”的采购平台以及风险补偿和保险补助机制……昨天,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实招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加快工业强市建设,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若干意见》共31条政策,主要分为八大部分: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提升“宁波制造”自动化、智能化整体水平,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大工业有效投入,积极拓展国际国内市场,推进工业发展提质增效,加强发展要素支撑保障,完善工业强市建设保障机制。
在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里新近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同时,《若干意见》认真梳理了近年来我市相关政策文件,保留了实施成效明显、广受企业欢迎的政策,并延长执行期限、加大措施力度,还广泛吸收借鉴了先进城市经验做法,针对性、可操作性强。
在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方面,《若干意见》特别提出2015年底前,除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以及因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实施差别化资源价格外,全市暂停出台新增企业各类成本的政策规定。在加大财政专项扶持力度方面,2014年起,宁波连续3年每年统筹新增安排财政专项资金1亿元,重点扶持“机器换人”和自动化(智能化)制造设备改造应用等。
围绕当前企业十分关心的市场需求问题,《若干意见》提出了“线上与线下、国内与国外、政府与市场”多层面的政策扶持措施,包括对我市成套装备、节能环保和生命健康等新兴产业的重大新产品建立“首购首用”风险补偿和保险补助机制,设立“首购首用”采购平台,定期向全社会发布重大新产品目录。
在土地和金融等要素支撑方面,《若干意见》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整栋标准厂房产权可以试行有条件分割转让”等创新举措。在完善保障机制方面,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工业强市建设的统筹协调,形成政策资源要素的聚焦和合力,配强基层干部队伍,确保政策措施落地,打通政策“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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