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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偷取信用卡 以帮忙补办为由盗刷现金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08-11 09:15:48   稿源: 余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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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某最近很郁闷,把电瓶车借给朋友,却被朋友偷了信用卡,以帮忙补办为由,又被朋友盗刷了8000元。

  盗刷信用卡的人是李某,家住黄家埠镇,平日靠帮别人办信用卡谋生。今年2月,李某在朋友的介绍下找了个女友。李某对女友疼爱有加,隔三岔五请女友吃大餐,给女友一些惊喜。两个月下来,李某欠了朋友不少钱。

  今年4月初的一天,李某借丁某的电瓶车出门办事。骑到半路,电瓶车没电了。李某打开坐垫想找电瓶,意外看到两张信用卡。“或许我能用它们搞点钱”,李某就把卡塞进了口袋。

  当晚,丁某打电话询问李某,李某一口咬定没见过信用卡。看李某如此肯定,丁某以为自己将卡落在了其他地方。“我这两张卡,一张没开通,一张是年前你帮我办的,那你就帮我把开通的那张补办一下吧。”丁某就此请李某帮忙。李某以补办为由要了丁某的身份证和电话卡。第二天,李某拿着证件一边挂失补办,一边将另一张信用卡偷偷地开通了。开通后,李某带着女友又潇洒了一个月。

  5月初,丁某收到了催促还款的信息,显示所欠金额为8000元,他一下就懵了,“没开通的卡怎么会欠钱呢?”根据手机账单,丁某认定刷钱的人就是李某,于是立即报了警。

  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遂于近日提起公诉。   余姚日报 记者张如腾 通讯员李平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