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鄞州区出台规定集中调整三大类常规性社会救助项目救助标准。
调整的项目包括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精简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及在乡革命老同志生活补助标准。其中,在乡革命老同志生活补助标准从2014年7月起,抗战时期在乡革命老同志、解放战争时期在乡革命老同志生活补助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688元、678元调整为766元、756元。
东南商报 记者 陆麒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