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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起房地产中介收费放开 实行市场调节管理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08-13 06:55:23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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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晚报 记者张璟璟)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将由政府指导价变为市场调节价。浙江省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浙江发布昨天称,自2014年9月15日起,放开房地产咨询和经纪收费,实行市场调节管理;同时要求中介机构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公示价目表。

  @浙江发布的信息来源于省物价局、省住建厅联合发布的《关于放开房地产咨询和经纪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4〕194号)。这份通知指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房地产政策和技术咨询、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委托和受托双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服务要求及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协商确定,并在服务合同、协议中明确。

  按规定,房地产咨询和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管理后,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被要求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并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价目表内容则应包括具体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对象、代收代付税费项目和标准等。

  此外,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监督,规范中介服务机构价格行为。房地产主管部门则要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人员及服务质量、服务行为、服务规范的监督管理,严肃处理各种违规行为。

  据了解,我市现行的房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始于2000年。根据《宁波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办法》(甬价房[2000]210号)规定,住宅中介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允许中介机构在规定幅度内确定收费标准。指导收费标准为:住宅买卖中介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办法,成交额在10万元以下,按1.4%—1.6%计收;10万元以上部分,按0.7%—0.9%计收。至于非住宅收费,则实行市场调节。收费标准一般是,按成交价的2%—3.5%计收。

  目前,甬城各大中介机构在住宅买卖中介收费时,一般按成交价10万元及以下部分×1.6%+10万元以上部分×0.9%计收。以一套成交额110万元的住宅为例,中介费为(10×1.6%)+100×0.9%=1.06万元。

  有不少市民担心,收费标准放开后,中介费是否会立即上涨?记者昨天从市场了解到,甬城不少房地产中介机构正在酝酿调整收费标准。包括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倾向于将目前“单向收费”转为“双向收费”。

  南天房产总经理助理薛敏强认为,政府指导价转为市场价后,收费会有所上调。“收费调整的声音这两年一直有,行业管理部门也进行过多次专题调研,业内也很希望借放开最高限价的契机来调整收费标准。”

  宁波市房地产协会副秘书长王小辉认为:“自主定价,对中介机构也是考验。一味提高收费标准,显然行不通。为了留住客户,企业将提高服务水平,从而有利于行业良性竞争。”不过,他同样指出,中介收费的调整还是要看市场接受情况。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