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 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叶胜男 陈艳艳)慈溪长河镇某村相邻两户村民因建造楼房产生纠纷。事后,村民陆某携带汽油来到村办公楼,扬言自焚,施加压力。
近日,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陆某被慈溪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3个月。
陆某与余某互为邻居,因余某建造楼房引发两家纠纷。今年3月21日上午,陆某阻止余某修建围墙未果,便往自己身上浇汽油,冲到余某待建房的空地,以自焚威胁在场人员,后被民警制止。
这起纠纷经过村、镇等相关职能部门多次调解,双方仍未达成协议。4月9日上午,陆某携带装有汽油的雪碧瓶,到村委办公楼内,再次要求村领导处理矛盾,未果。
从村领导办公室出来到一楼办事大厅后,陆某往身上浇洒汽油,并拿出打火机意图点燃自焚,被在场人员将打火机及时夺下。事发时办公楼内尚有10余名工作人员。
慈溪法院审理认为,陆某在公共场所采用自焚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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