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去年夏季一天深夜11点半,国道线掌起一路口躺着一位年轻男子,童某驾驶着小轿车经过此地时,发生交通事故,与该男子刮擦。近日,法院调解这起纠纷,该男子获得6.8万余元的赔偿。
年轻男子叫廖某,90后,贵州籍人。当晚他与朋友一起喝完酒后独自回家,走到掌起国道路口时,不胜酒力醉倒在地。童某驾驶着小轿车由东往西行驶,夜深人静,视线没有白天清楚,当童某发现路边躺着一个人时,来不及采取紧急措施,擦了过去。
事故发生后,廖某马上被送往市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左面部挫裂伤、左腮腺挫裂伤、左侧尺骨骨折等,住院治疗17天。出院后,经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廖某左前臂神经损伤,治疗后遗留左腕关节及左手指功能受限,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评定其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目前遗留左面部14厘米条状疤痕,评定其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
交警大队对此事故作出了童某承担主要责任,廖某承担次要责任的事故认定。
据此,法院主持调解,童某和廖某达成一致:童某的车辆损失等费用和廖某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折抵后,廖某最后获得保险公司支付的6.8万余元赔偿款。
-记者 陈运运
实习生 戚丹 通讯员 亦茗 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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