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外地籍未成年人“同城待遇”
“老师,我以后想成为一名真正的川厨,依靠自己的力量开一家川菜馆。”当宁波中院邀请的2名心理咨询专家对在帮教基地实施社区矫正的未成年缓刑犯小郑进行心理回访时,小郑略带腼腆地表达了自己对今后生活的规划。
小郑是一名来自西部的未成年人,由于一直找不到满意的工作,眼见手头越来越紧,失去理智的他竟然动了抢劫出租车司机的邪念,没想抢劫不成反被的哥逮个正着,扭送公安机关。
法院考虑其过往表现、犯罪动机、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对其适用了缓刑,并将其安排到当地的一家帮教基地进行矫正改造。在法院和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见证下,小郑及法定代理人与这家企业签订了帮教协议。企业中除了主要负责人外,没有人知道他的身份,小郑可以像正常人一样与周围的工友交往和工作。
回访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小郑平时与其他员工同工同酬,由于表现好,企业正在考虑给其涨工资。
让非本地籍的未成年犯享有与本地人一样的“同城待遇”,一直是宁波法院努力破解的一道司法难题。据统计,2012年非本地籍未成年犯适用缓刑率占非本地籍未成年犯总数的8%,这个数据在本地籍未成年犯中是42%。如此悬殊的缓刑适用率反映的是本外地未成年人在法律适用上的不平衡和不公平。
2013年初,宁波中院启动了“向日葵扶苗”项目。历经半年的调研和走访,宁波中院联合市司法局与来自全市5个地区的5家大型企业签订了“共建青少年帮教基地”合作协议。
截至2013年年底,全市法院对外地籍未成年人缓刑适用率较2012年提升了5个百分点。“我们希望,能有更多的爱心企业加入到这个队伍中来,让宁波这个爱心城市在关爱失足少年方面也展现出其博大的胸怀和关爱之光。”宁波中院未成年庭负责人如是说。
给失足少年带去正能量
今年已近70岁的许素娥曾是小胡抢劫犯罪一案中的合适成年人。2012年夏,小胡因抢劫他人财物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小胡的父母以路途遥远为由拒绝出庭。法庭为其指派了已退休在家的许素娥老人作为其合适成年人参与庭审。
许素娥一直惦记着小胡,当宁波中院组织全市法院前往省未管所回访在押未成年犯的消息传到许素娥耳中,她就迫不及待地向当地法院申请能加入到回访队伍。
出发前几日,老人身体偶有不适,但她坚持要求前往。出发当天,老人特意提前一个小时从郊区赶到指定地点等候。经过近3个小时的颠簸,回访队伍于中午到达位于杭州郊区的省未管所。
进入会议室后,面对黑压压一群人,许素娥一眼就在近40人的未成年犯队伍中找到了小胡。当许素娥激动地喊了一声小胡的名字时,坐在椅子上低头的小胡猛地抬头,不敢相信这位与他仅有一面之缘的许奶奶会大老远跑到省未管所来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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