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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9月1日起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08-27 09:05:49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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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统筹范围最高补偿50万元

  大病医保建立在居保和新农合基础上,市民可以享受什么样的待遇?

  简单说,就是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和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后,其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补偿起付标准2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比例进行支付。

  具体比例为:2万元至5万元(含)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50%;5万元至10万元(含)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55%;10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

  需要注意的是,大病保险分为市区、余姚、慈溪、奉化、宁海和象山6个统筹地区。其中市区统筹范围内的最高补偿限额为50万元,各地的支付限额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今后,大病保险补偿起付标准和支付标准还将进行调整。

  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说:“以往居保和新农合没有大病保险,新政策实施后,最简单的理解就是待遇直接提高了,这将直接减轻大病家庭的负担。”

  大病保险在医保年度内累计计算

  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大病保险?记者了解到,在大病保险政策中明确了“合规医疗费用”的范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参保人员按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规定住院和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以下两部分费用:

  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住院起付标准以内个人自负的医疗费和起付标准以上个人按比例承担的医疗费;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剔除自费和自付)的医疗费用。

  在一个医保年度内,这笔合规医疗费用是累积计算进行报销。

  另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从9月1日起施行,其中新农合参合人员待遇可以从2014年1月1日起享受,2014年8月31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可以通过零星报销方式在各地新农合经办机构结算。

  案例

  王大伯10万元医疗费

  可以多报销1640元

  市医疗保险中心以一个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大病费用,对新政策进行了解读:

  市区医保老年居民王大伯因患心脏病,年度内第一次在市第二医院住院治疗,共发生医疗费10万元,其中自费药10000元、乙类药20000元、甲类药及治疗检查费70000元,王大伯的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是这样计算的: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