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新闻网讯(记者蒋森 通讯员焦川)员工在公司内打架,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将其开除呢?9月15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最终判决公司支付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万余元。
为帮姐姐而闯祸
今年47岁的冯某,在某塑料制品公司从事产品加工,其姐冯女士也在该公司做检验。去年11月18日,冯女士与同事刘某因工作琐事发生争执。听到争吵声的冯某赶到现场,发现姐姐和刘某吵得不可开交,就奉劝两人“停火”。谁知刘某不理会冯某,并叫其少管闲事。此时,激动的冯某为帮姐姐,也跟着加入到“舌战”中。
双方的“火药味”愈来愈浓,一言不合竟撕扯起来,混乱中冯某一拳打在了刘某的嘴角上。眼看形势不对,同事赶来将双方拉开,这才平息了“战火”。因刘某嘴角受伤需到医院治疗,冯某当天就支付了医疗费。
因违规被公司开除
本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没想到第二天,冯某就被公司提前解除了劳动合同。该公司的决定是,冯某在跟刘某没有任何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无故挑事并动手打伤对方,扰乱了车间的生产秩序,在员工中留下极坏影响,冯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于2013年11月19日提前与冯某解除劳动合同。
事后,冯某对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服,认为自己与刘某已经就打架的事情达成和解,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的影响,且刘某也有过错,公司却未对其进行处理。
而该公司认为,根据其规章制度,劳动者非为保护公共利益而发生争吵、打架的,双方损失在500元以内,其主要责任人作赔偿处理的,就可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诉至法院得赔偿
接着,冯某便提出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作出了认定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违法的仲裁裁决。因该公司不服劳动裁决,于今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并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本案中,该公司依据其《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中的规定解除与冯某的劳动合同,却无证据证实《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中,有关劳动纪律条款经过了法定的民主程序,且冯某对此并不认可,故该规定并不能作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因此,该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最终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冯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万余元。
法官表示,《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进行了限制性的规定,用人单位只能在满足法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与劳动者未到期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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