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新闻网讯(记者 张如腾 通讯员 张庆华 洪威)“驾驶证呢?”
“我没有的。”
“酒有没有喝?”
“喝的。”
9月13日晚上,市交警大队江南中队遇到了“爽气”的肇事者韩某,他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毫不掩饰。
当晚,韩某和几个朋友在饭店吃饭,大家喝得都有几分醉意。散场后,朋友觉得酒驾被抓后果严重,提议还是不要开车了。大家正在讨论时,韩某自告奋勇地跳了出来:“我来开。”
于是,朋友们就坐上了韩某开的车。一路上,韩某和朋友畅谈不止,结果,不小心撞上了停在路边的小客车。正好,小客车的车主就在旁边,他看到自己的车子被撞后,急忙赶了过来。
刚开始,双方打算私了。但看到对方提的赔偿要求有点高,韩某不愿意接受。“既然这样,那我就报警了。”对方表示。韩某回应道:“你报吧。”
交警赶到现场,从韩某身上闻出了酒味。经过酒精测试仪测试,韩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77毫克每百毫升,超过了醉酒驾驶标准80毫克每百毫升的2倍。
交警遂将韩某带至市人民医院抽血,并对事件进行了进一步调查。
交警说:“按照规定,无驾驶汽车资格而醉酒驾驶汽车,属于从重情节,不适用缓刑。”
目前,韩某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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