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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文理,浙江省新高考试点方案昨出台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09-20 08:10:16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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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社会广泛关注的浙江省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昨日上午正式向社会公布。试点改革将从2014年秋季入学的高中新生开始,至2017年全面实施。新高考试点方案会给高一新生带来哪些影响?会给高校的招生带来哪些转变?到时究竟怎么考试?怎么录取?本报将对此进行详细解读。

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记者陈敏 通讯员鲍夏超)作为改革的一个重点,我省将加快建立多类型、多元化考试招生制度。按试点方案,我省的新高考将主要有四大招生考试模式:统一高考招生、高职提前招生、单独考试招生和“三位一体”招生。

统一高考招生

实行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相结合,考生自主确定选考科目,高校确定专业选考科目及其他选拔条件要求,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科目与分值

必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外语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

选考科目: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的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7门设有加试题的高中学考科目中,选择3门作为高考选考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得分计入考生总成绩;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根据事先公布的比例确定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起点赋分40分。考生总成绩满分750分。

语文、数学成绩当次有效,外语和选考科目成绩两年有效。

2.考试

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突出能力立意。主要考查考生运用所学知识独立思考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语文、数学考试于每年6月进行。外语每年安排两次考试,1次在6月与语文、数学同期进行,考试对象限于当年高考考生;1次在10月与选考科目同期进行。选考科目每年安排两次考试,分别在4月和10月进行。外语和选考科目考生每科可报考2次,选用其中1次成绩。

3.录取

高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分专业类或专业确定选考科目范围,但至多不超过3门,并在招生2年前向社会公布;考生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高校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类)。高校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的,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

高校可对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提出要求,作为录取参考。

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

录取不分批次,实行专业平行投档。填报志愿与投档按考生成绩分段进行。

高职提前招生

实行考生自主报考。普通高中学生以高中学考成绩为基本依据,中职学生以全省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

高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报考条件、选拔评价办法和录取规则,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高校对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考生可报考多所高校,并可同时被多所高校拟录取,考生选择确认1所录取高校。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考试招生。

单独考试招生

高职院校面向中职学校包括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招生,实行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相结合,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探索把试点范围有计划扩大到普通高校应用型本科专业。

1.科目与分值

文化考试科目:语文、数学两门,单独命题、单独考试。拟报考有外语要求的学校、专业的考生,可选择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级(PETS—1)考试。

职业技能考试:分17个大类,全省统一组织,分点实施。学生可自主选报1个至2个类别。考试每年组织1次。同类考试允许学生至多参加2次。成绩2年有效。

语文、数学每门满分150分,职业技能满分300分,均以原始分记入考生总成绩。外语不记入总成绩。总成绩满分600分。

2.录取

高校分专业类或专业确定文化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要求,也可提出外语成绩以及其他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

录取不分批次,按考生总成绩,分大类实行专业平行投档。

“三位一体”招生

高校依据考生统一高考、高中学考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高校确定报考条件、综合素质测试内容和实施办法、综合成绩合成比例、录取规则等,在招生章程中公布。高考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综合成绩的50%。

考生自主向相关高校报名,参加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试,并按规定参加高考。

高校组织专家组,根据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材料,进行初次遴选;按照随机匹配、相互制约、全程录像、公平公正的要求,组织综合素质测试,进行再次遴选;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编辑: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