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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老房产纠纷:几多辛酸几多愁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10-03 08:23:06   稿源: 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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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已正式步入中度老龄化社会。与此同时,甬上各法院受理的涉老纠纷也逐渐增加。以北仑法院为例,该院两年来受理的全部案件中,涉及60岁以上人群的案件近4000件,占该院全部收案量的近五分之一。这些案件中,围绕房产等要素产生的纠纷,并不少见。

房产纠纷“祸起萧墙”

外孙一纸诉状,将外婆告上法庭。诉求只有一个:让外婆搬出产权登记在外孙名下的房子。而这幢房子,是外婆赠给自己女儿的,赠予的目的,是希望女儿能为自己养老送终。不料女儿生病去世,房子的产权就到了外孙的名下。如今外孙却让外婆搬出,年迈的外婆将无处安身。

这是象山法院近期受理的一起案件。而类似的案件,在甬上法院并不鲜见。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房价的上涨和新农村开发的加快,因房产引发的涉老纠纷比比皆是。象山法院最新数据统计显示,今年该院受理的涉老财产纠纷案件较往年同期增长约30%,其中绝大部分与房产有关。

除了上述以赡养为名取得老人房产,老年人房产权益受损的形式还有很多,如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替”父母签协议而从中动手脚、肆意干涉父母对房屋的处分权、将户口迁入老人居住地后私自更改户主及产权人等。

频遭侵害原因何在

老有所居,是养老最基本的保障。为何老人的房产权益频频遭到侵害?

“首先是老年人产权意识淡薄。”象山法院法官分析,在该院受理的这类案件中,遭受侵害的老年人年纪多在80岁以上,甚至有近一半老人的年纪超过90岁。年龄、学识、精力等原因,使其产权意识淡薄,容易被蒙骗。

“当然,老年人法律意识的淡薄也不容忽视。”北仑法院的法官说,有些老人在亲情影响下轻易地将房产赠送、转让给子女,或者默许他人取得自己房屋的所有权,以为这样便有人理所当然为自己养老。当“木已成舟”后,一旦发生纠纷,却因缺乏证据而难以挽回。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不少老人觉得“家丑不可外扬”,碍于面子,始终不愿意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致使一而再遭受侵害。

维权意识不可缺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那么,现实生活中老年人要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呢?法官建议,加强维权意识是关键。

首先,由于现实生活中很多老人将财产交给子女往往被认为是赠与,因此,若老人的真实意思并非赠与,应立下字据,规避风险。其次,老年人在资助儿女购房时,最好能让子女出具借条,若以后起纠纷,以便在法律上留有证据。第三,不要轻易变动自己的房屋产权,若要处分财产,最好请专业人士把关,做好必要的书面约定。同时,生活中切记不要将自己的身份证、印章全部交与他人,以防后患。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