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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聋哑人“组团”去超市偷酒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10-10 10:58:43   稿源: 镇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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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新闻网讯(记者蒋森  通讯员焦川)10月8日,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两名聋哑人因在超市偷名酒被判了刑。

今年30岁的陆某是聋哑人,以前在东北老家打零工,今年4月接到聋哑人朋友古某的短信,让其来宁波发展并帮忙介绍工作。

几天后,陆某来到约定地点——镇海某超市门口,古某已等在那里,并带来一名30多岁的女性聋哑人金某。古某告诉两人,今天的工作就是去超市偷东西。陆某和金某起初不愿去,后来想想自己工作一直不稳定,经不住古某的劝说,决定去超市捞一把。

随后,古某交代好方案,几人便各自行动。古某推着一辆购物车假装购物,陆某和金某各背着一个双肩包在超市闲逛,古某将货架上的的茅台、五粮液拿下来,待找到一个隐蔽的地方用事先准备好的剪刀将报警器剪掉,然后将酒塞进陆某、金某双肩包内,之后空手先行离开超市。接着,陆某、金某又假装买些小东西到收银台结账后离开。到了超市外的僻静处,三人聚在一起,陆某、金某将盗来的名酒全数交给古某,古某掏出400元给两人。

偷完东西,陆某和金某觉得偷东西如此简单,两人认为在超市里拿了不少好酒,每人才分200元实在太亏,于是一商量决定离开古某单干。

第二天,两人又到该超市行窃,谁知刚把酒从酒架上拿下来,就被在此守候的便衣警察抓获。原来当天超市盘货,发现好几瓶茅台、五粮液不见了,却没有销售记录,一查监控才发现酒被偷走,赶紧报了警。

经鉴定,三人共偷走茅台酒5瓶,五粮液2瓶,价值1万余元。

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陆某、金某伙同他人盗窃构成盗窃罪,但鉴于是聋哑人,又根据其犯罪事实和具体情节判决两人各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且责令退赔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编辑: 陈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