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唐丽芸通讯员章锦晶)10月21日晚,一名男子因涉嫌酒后驾驶被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的民警查获。经调查发现,该男子在此之前,已接受过两次酒后驾驶行为处罚。
当天晚上9点左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民警在市胜新线与胜周线交叉路口设卡点查处酒驾时,一辆小型面包车迎面驶来,细心的交警发现该车驾驶员神情紧张。
交警见状,立即上前要求驾驶员将车熄火停稳。并在驾驶员吕某不太合作的情况下,让其接受第一次呼吸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41mg/100ml,已达到酒后驾驶标准。
随后,交警将吕某带上警车并再一次让其接受酒精测试,确认为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后,要求吕某出示行驶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面对交警的要求,吕某手足无措,借口证件放在车上,准备去取,打开车门后飞快逃跑。交警在追捕时拉住吕某衣角,吕某立即脱掉外套,钻进漆黑的小弄堂,出于安全考虑,民警决定第二天再对吕某进行口头传唤。
交警通过进一步调查后发现,吕某竟已是第三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了。前两次分别在2011年11月16日和2013年7月10日。
由于吕某屡教不改,10月22日,公安机关对吕某处以治安拘留10天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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