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报讯(通讯员 赖臣 余广臻 记者 郑振国)“真没想到在浙江的案子会在安徽被抓,本以为不去浙江就ok了,看样子法院有案子哪都去不了,还是乖乖付钱吧……”昨天,看到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及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沈某一脸的后悔与无奈。
在与被执行人沈某谈话中获悉,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沈某原是一起承包工地的合作伙伴,时常有借贷往来。
2013年6月份,双方就一笔200余万元的借贷起了争执。于是,陈某一纸诉状将昔日一起在“钢筋丛林中奋战的兄弟”告上了法庭。判决生效后,沈某也一直不履行支付义务。陈某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9月18日,象山法院执行法官在翻阅案卷材料后发现被执行人是江苏海门县人,在浙江无财产信息及活动轨迹。找到被执行人是该案的关键与突破口,执行法官在询问申请人时得知被执行人在安徽省六安市承包一工地,被执行人在六安市出现的可能性很大。
10月22日凌晨1点多,象山法院执行法官在接到被执行人沈某在合肥机场下飞机的举报。执行法官随即联系机场公安请求先行控制并通知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前去协助执行。
当天下午,象山法院执行法官赶至六安市,与六安当地法院联系并办理了相关的协助执行手续。在执行法官讲明强制执行手段及向其分析拒不执行的后果后,沈某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支付了第一笔执行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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