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王杰 通讯员 顾南)记者从区住房资金管理部门获悉,为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日前,我区出台了《关于高校毕业生来北仑就业创业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
该《细则》规定,凡是2003年1月1日以来,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申报公积金贷款时在甬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在甬购买普通住宅的(即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可按规定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购房时间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该《细则》针对高校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三项优惠:一是原规定申请对象需连续缴满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新规定放宽到3个月即可申请贷款;二是在符合贷款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其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三是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不含120平方米)首套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从现行的30%调整为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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