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许鸿晶
去药店买药品很正常,可是,一旦有些药材制成食品卖,你可要留心了,这可是违法的。
因食品中含“灵芝”消费者提出索赔
日前,萧山人牛先生在我市一家药店买了某品牌的“灵芝破壁孢子粉”,每盒价格为350元。
牛先生注意到,产品的包装上只有“QS”标志,即这是一盒普通的食品。但在产品的成分表上,却有“灵芝”二字。
对食材和药材十分内行的牛先生知道,灵芝是一味药材,可以入药,但是不能添加到普通的食品中,药店销售这样的食品属违规。
牛先生遂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并要求药店“退一赔十”。
可加入食品的“药食两用”中药目前只有87种
据了解,根据卫生部颁布的“药食两用的中药名单”,只有丁香、八角茴香、阿胶、莲子、荷叶、菊花、薄荷、杏仁等87种中药,既可以作为药品,也可以作为原料加入到食品中。
牛先生购买的“灵芝破壁孢子粉”中含有的“灵芝”确实不在“药食两用”的名单之列。
此外,《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了一些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中药材作为一种特殊的原材料,在制成药品的过程中,往往有严格的计量要求和工艺标准,故而不能作为原料随便添加到普通的食品生产中。
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受理这起投诉,并将对此做出处理。绞股蓝、人参等也禁止添加到食品中无独有偶,一消费者几个月前发现药店售卖的某品牌食品“蓝葛降酸茶”,含有中药成分“绞股蓝”。
同样的,“绞股蓝”作为中药材不能添加至普通食品。消费者的投诉得到受理,并最终获赔4000余元。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灵芝、绞股蓝等药材,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药材如人参、五味子、覆盆子等也不在“药食两用的中药名单”之列,同样也禁止添加到食品中。
药食两用的中药名单
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梢蛇、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芡实、花椒、赤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椇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蝮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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