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新闻网讯(记者徐坚波通讯员董力军郑伟)在区交警大队事故对策中队不懈努力下,一起长达12年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得到了结。前天,办案民警收到一封来自四川巴中的感谢信。
事情要追溯到2002年2月5日。那天,在鄞州新城区钱湖北路与贸城路交叉路口,王某驾驶的工程小翻斗车与陈某驾驶的大货车发生碰撞,造成翻斗车上乘坐者杨某当场死亡,王某受重伤。民警调查取证后,认为造成该起事故的原因是王某无证驾驶无牌工程翻斗车,且通过交叉路口时未遵循让行规定,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然而,王某在住院一段时间后销声匿迹,交警多方查找未果。
今年10月9日事情出现转机,当日,鄞州交警接到死者杨某妻子的电话,称王某在四川巴中出现,事故对策中队邱昕皓警官核实情况后,次日带领民警赶往巴中市巴州区梁永镇。然而,调查后得知,王某已去温州乐清打工。民警找到了王某的妹夫,通过他联系上了王某。
10月13日,王某来宁波自首,还就赔偿问题与死者家属达成了协议。自此,这起发生在12年前的交通肇事案终于结案。 写信人是杨某的妻子,她在信中这样写道:鄞州交警大队的民警情系人民,热情为民,是人民的好公安、好警察,是宁波人民的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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