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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老板携款跑路 4名务工者工资拖欠3个月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11-05 11:25:58   稿源: 北仑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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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老板携款跑路 4名务工者工资拖欠3个月

图为候师傅(左一)和工友在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拿工资。(沈静萍 摄)

北仑新闻网讯(记者 陈志明 通讯员 沈静萍)小老板携款跑路不见踪影,大老板推脱说不关他的事。在小港一家私城打工的4名外来务工者无故被拖欠工钱3个月,最终在小港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努力下,大老板俞某才勉为其难地将9240元工钱拿了出来。

候师傅30岁,四川人,今年6月25日到小港的一家私城做油漆工,和他一起干活的还有同是四川来的3名工友。说好的干完活就给钱,但等到7月底工期到了,却得知承包了油漆活的小老板朱某携款跑路了。“我们打他手机不知道打了多少次了,一直是处于关机状态。”候师傅说,朱某答应他们活一干完就立马给钱,现在人却不见踪影。“朱某一定是换号码了,新的号码只有大老板俞某才知道,因为他们两个有在联系。”无奈之下,候师傅一行4人只好打电话给家私城老板俞某。原本想通过他拿回自己的血汗钱,没想到俞某的回答让他们大吃一惊。“这事不归我管,我不知道,你们找姓朱的去。”俞某在电话里态度坚决。就这样,一个个电话打过去,得到的都是让他们失望的回复。在8月份到10月初的这段日子里,候师傅辗转于小港派出所和司法调解所,却一次次无果而归。

10月27日,候师傅得知此案已经移交到了小港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候师傅和他的工友一起来到该中心。中心主任邵兆忠拨通了俞某的电话,催促他来调解中心一趟,起初对方拒绝了。“如果你不来的话,我们会对你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到时候后果自负。”邵兆忠正色道。10月28日,俞某来到调解中心,但仍然拒绝支付4名工友的工资。“我把《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内容给他看了,如果他不支付工钱,我们有权按照相关劳动法律责令俞某支付。”邵兆忠说。在法律面前,俞某只好将拖欠4名工友的钱全部拿了出来。

邵主任告诉记者,口头劳动合同从表面上看,似乎简便灵活,但发生争议时,劳动者往往因口说无凭,难以举证。浙江远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宏亮表示,外来务工者签订一份合法、规范、有效的劳动合同,是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首要环节,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多留个心眼,谨防上当受骗。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