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新闻网讯(记者水玲玲通讯员于珊婉)一家环保公司为一家纸业公司设计并建造污水处理池,在工程完工后催讨尾款,结果却因使用效果不理想,不但尾款没要成,还赔了不少。日前,宁海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定作合同纠纷。
2010年10月,宁海某纸业公司准备建造一个污水处理池,经多方考虑后与江苏的一家环保公司签订了定作合同。由该环保公司负责设计并施工,工程总价为80万元。两个月后,工程施工完毕,污水处理池正式投入运作。随后,江苏公司便催讨剩余的24万元工程款,但是这家纸业公司却迟迟不愿支付。2013年5月,江苏公司将宁海这家纸业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其付清余款。没想到,纸业公司却提出反诉,称该污水处理池设计施工存在质量问题,无法保证废水的达标排放。故要求江苏公司赔偿因工程设计施工缺陷而造成的损失。
究竟是设计本身存在问题,还是纸业公司使用不当?县法院委托省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时隔7个月,鉴定结果出来了,报告显示污水处理池使用效果不理想,确实与设计存在缺陷有关。但也有部分原因是宁海公司本身排放污水源水不当。
经过多次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江苏公司放弃剩余的24万元工程款,并赔偿纸业公司1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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