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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老人为赡养费 十年三次起诉长子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11-05 11:25:58   稿源: 中国象山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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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岁的李老太日前向县法院起诉,要求长子林某增加赡养费。这是老人10年间第3次起诉至法院。

李老太育有2子4女,长子林某成家之后,老人按农村习俗写了分家书,将2间老屋分给林某,让林某分门立户。因李老太与林某夫妻产生意见,双方矛盾日重。在村乡干部调解并见证下,李老太与两个儿子于1987年3月写下协议书,约定:原分给长子林某的灶间与房间归还给李老太,除屋内器物由林某搬出使用外,房屋重新分给小儿子所有;从订立协议之日起,林某不再负担李老太的生活费(包括医药费、丧葬坟墓等费用),父母的自留山、承包地等,林某均不能继承;李老太从此后由小儿子赡养。

此后,李老太主要随小儿子生活。后因李老太患病,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李老太的小儿子认为大哥也应分担部分费用。老人遂于2003年向县法院起诉,要求林某支付赡养费每月200元,县法院判决林某自2003年1月起每月承担李老太赡养费25元。判决后,林某虽不情愿支付,但经法院强制执行后,还是按月向老人支付赡养费。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而老人的身体每况愈下,开支又有所增加。2010年初,李老太第二次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林某增加赡养费,从25元提高到150元。法院经多次调解,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林某自2010年1月1日起支付李老太赡养费每月70元,并承担李老太的医疗费、丧葬费的六分之一。

近日,行动不便的李老太又向法院起诉:要求林某增加赡养费,法院立案后,考虑到双方的矛盾,遂在开庭之前,上门做李老太的工作,又联系林某,做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表示暂且搁置矛盾,不需要法庭开庭审理,李老太撤回了起诉。(记者 俞宇 通讯员 赖臣 励旭峰)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