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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养的孩子还能继承亲生父母的财产吗?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11-10 10:18:06   稿源: 余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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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陈文铮

  【案情回顾】

  白某今年已67岁,60多年前因父亲去世,家中困难,被母亲送养他人,白某跟着养父改姓为白。其实白某还有个哥哥和弟弟,三人在成年后陆续相互来往。

  2014年1月,大哥老赵在过马路时被小轿车撞飞,当场死亡。由于老赵膝下无子女,老伴也去世多年,老赵的出丧入殓都是由白某和弟弟赵某经手。在当地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两人和肇事方达成赔偿协议,获得赔偿款16万元。

  办理完老赵的丧事,赔偿款还剩余9万元,但就是这9万元,白某和弟弟赵某却起了争执。白某称,大哥离世前,都是自己出钱接济照顾大哥,自己理应分得应得部分。赵某认为,白某自送养后,已是外姓人,对赵家的事情无权过问,更不用说继承大哥的财产了。

  【法官说法】

  我国《收养法》第23条规定,自收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使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法院审理认为,白某自幼年被送养他人,由养父母抚养成年,成年后一直在养父母身边生活。因此白某和大哥老赵的权利义务关系因白某收养关系成立而消除。所以,白某对老赵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