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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购物狂潮将至 消费纠纷如何处理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11-10 10:14:56   稿源: 北仑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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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新闻网讯(记者 王杰 通讯员 张怡 申亮)“双十一”购物狂潮即将来临,不少购物达人早已跃跃欲试了。然而,消费背后总有让人放心不下的隐忧:买到假货咋办?质量不好咋办?纯粹只是看了一眼就不喜欢又咋办?

日前,记者从北仑法院了解到,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数量增幅较为明显,引发购物纠纷的原因仍以“产品质量问题”为主,但已逐步扩展到“虚假宣传、服务缺位、销售欺诈”等商家营销环节中的问题。

网购收货半个月才拆包装,发现质量问题告上法院,获赔一半款项

去年“双十一”时,市民小王在淘宝网上购买了一副30公斤的电镀哑铃。由于收货后忙于其他事情,他在半个月后才拆开包装,结果发现电镀哑铃有掉漆、螺丝松动等毛病。于是,小王与网店店主沟通要求退货,但该店主称小王购买的哑铃是促销商品,售出后不予退换。为了给店主施加压力,小王一纸诉状告上了法院。在法院调解下,店主同意赔偿一半款项。由于哑铃的问题确实不是很大,小王接受了存在瑕疵的事实,而后撤诉。

“由于消费者存在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使得一些商家有恃无恐,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北仑法院民二庭法官说。

据了解,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今年3月15日生效后,一大亮点就是赋予网购消费者七天“后悔权”,凡是对收到的货物不满意的,可在七天内无理由退货。法官也借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网络购物收到货物时一定要当场验收,货物质量不符或有其他瑕疵的要拒绝收货并及时与商家联系。

知假买假者也是消费者,打击假冒伪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今年9月14日,市民李先生从北仑家乐福购买了一盒售价为438元、由杭州御峰茶叶有限公司生产的西湖龙井。过了几天,李先生“这才发现”这盒茶叶的生产日期是2013年9月2日,保质期为12个月,茶叶原来已经过期了十来天。李先生与家乐福就赔偿事项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家乐福退还货款438元,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4380元。

调解过程中,李先生除出具了茶叶实物和购物小票外,竟然还意外地提供了一段视频,里面详细记录了他选购茶叶和发现茶叶过期的全过程。家乐福称李先生是知假买假,系恶意诉讼,因此拒绝赔偿。

法官向双方解释了新消法关于知假买假的相关规定,在明确的法律依据以及充分的证据面前,家乐福最终同意李先生退货,并支付十倍价款的赔偿金。

据民三庭法官介绍,新消法中对于消费者的界定作了较为宽泛的解释,知假买假者也属于消费者的范畴。她认为,李先生对法律的了解以及保留证据的意识值得其他消费者学习,即便是知假买假,这种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市场秩序的行为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与保护。

进口化妆品上未贴中文标识,不符合安全标准,商家退款又赔偿

今年6月10日,张先生在某日式家居用品店,购买了价值3510元的进口沐浴露、香皂套装。用过该沐浴露后,张先生出现了皮肤过敏症状,他又发现套装内的化妆品虽然是日系产品,但上面没有中文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国内代理商等信息。张先生认为他购买的化妆品应该属于不合格产品,于是他诉至法院,要求该日式家居用品店退还全部购物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

该日式家居用品店称其销售的产品并非属于化妆品,因是刚到的货,急于销售,还没来得及贴中文标识。而产品本身在销售时已向商检部门申请质量检验,并在事后取得了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质量上不存在问题,也没有造成张先生的实际损害,如果张先生认为产品质量不合格,可以申请第三方检测。

法官从商检、海关等相关部门了解到,沐浴露、香皂在大类上属于化妆品,根据“进口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化妆品标识中除注册商标标识之外,其内容必须使用规范中文”等相关规定,该日式家居用品店销售给张先生的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不能销售。最后,该日式家居用品店与张先生达成了调解协议,该店全额退款,并支付了张先生15000元的赔偿金。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