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11月12日快讯(记者 殷聪)今天上午,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宁波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如果相关部门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和大气重污染五类红色预警时,各学校应做好停课安排;职工因红色预警误工,用人单位不作迟到缺勤处理。
《实施意见》规定当日22:00前发布灾害红色预警且在22:00维持的,或当日22:00至次日6:00发布灾害红色预警且在6:00维持的,各中小学校(含幼托园所、中等职业学校)次日(当日)要全天停课,并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做好相应安排。
6:00以后发布灾害红色预警的,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已到校的学生服从学校安排,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选择安全场所。
根据《实施意见》,发布灾害红色预警时,用人单位要从保护职工安全角度出发,根据本实施意见,事先制定具体应对计划,明确应当或无须上班的人员和情形条件,以及复产、复工、复业的情形,并告知职工。灾害红色预警发布后,用人单位和职工要按照制定的具体应对计划,采取相应措施。
《实施意见》规定了气象部门负责发布和解除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灾害红色预警,具体发布和解除流程另行制定。大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发布和解除按照《宁波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甬政办发〔2014〕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除了五种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外,气象灾害其它灾种预警以及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和大气重污染橙色以下(含橙色)级别预警的应急响应措施,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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