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记者王伊婧 通讯员孙乔 郁潜)3次砸车,总共才拿到2包烟和30元钱,他却不得不面临刑事处罚。日前,江北法院对这名无知的小伙子作出判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罚金2000元。
王阿强来自安徽农村,父母在其年少时就已来宁波打工,当年他算是典型的留守儿童。今年年初,他辍学跟着父母来甬打工。父母每天在外打工,无暇顾及儿子。而工厂那点微薄的收入,对他来说根本就不够用。
来宁波不久,王阿强就犯起浑来。一天晚上,王阿强无所事事地在公园里转悠,在广场舞的音乐声中,他来到了一处无人的角落,看见旁边停着几辆车。手头正紧的王阿强顿时起了贼心,想看看车里有没有钱,于是顺手捡起旁边的一块砖头往其中一辆三轮汽车的车窗猛地一砸。经过一阵翻找,他只找到两包香烟,于是心有不甘的他又砸了旁边的另一辆小汽车,这次找到的是30元现金。
一回生二回熟。之后两次,王阿强先后又砸了3辆轿车,想再拿点现金花。但“运气不好”,都没有翻到钱,最后一次还被循声赶来的群众围堵,并交给了警察。
经审理,王阿强砸车拿到的烟价值仅17元,加上30元现金。庭上,依旧懵懂的王阿强对自己犯下的罪供认不讳。因其犯罪时仍未满18周岁,且其父母已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法庭对其从轻处罚,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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