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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扶持民营医院发展 一张床位最高补贴4万元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12-12 09:30:55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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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市卫生局召开的社会办医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政府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医疗服务市场,并为此明确了办医方向,降低了相关门槛,并提高了奖励数额。按照该意见,到2016年底,我市民营医疗机构床位数将达到全市医疗机构总床位数的20%。

  办医方向:优先支持老年、产科、儿科、护理、康复等领域

  为了避免和减少民间资本投资的风险,该意见明确了民间资本的办医方向。优先支持的民资办医领域,主要包括老年相关疾病专科和产科、儿科、护理、康复等医疗机构;境内外知名品牌医疗实体的资本举办或参与举办医疗机构;举办上规模、高层次的综合医院和特色明显、医疗技术优势突出的专科医院;在城市新区、郊区、海岛、卫星城市等医疗资源配置相对薄弱区域举办医疗机构。同时,支持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

  记者了解到,截至2014年10月底,全市共有民营医疗机构1613家,占全市医疗机构总数的六成多;民营医疗机构床位总数4676张,占全市医疗机构总床位数的16.13%,其中,有一定规模的民营医疗机构28家。

  此外,还有政府与民间资本投资方已经签约的新建民营医疗机构项目6个,规划床位数967张,协议投资总额达到13.06亿元;目前正在筹备的项目12个,规划床位数3480张,预计投资总额37.96亿元。到2015年底,我市民营医疗机构床位数将达到全市医疗机构总床位数的18%以上,到2016年年底,这一占比数据还将增长至20%。

  人才队伍:鼓励为医务人员建立年金等补充保险制度

  该意见在民营医疗机构人才建设方面的鼓励性措施,解决了医务人员的部分后顾之忧,规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民营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可参照公立医疗机构同类人员标准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并且对技术职称的要求今后还有意逐步放宽。此外积极鼓励民营医疗机构,为医务人员建立年金等补充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其退休待遇。

  公立医疗机构事业在编人员流动到民营医疗机构的,人员名册可报当地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如上述人员需重新流动到事业单位的,在同行业内按照“岗位空缺、专业对口”的原则,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和当地人社部门认定核准,可免除招聘和考核等系列流程,办理流动手续。此外,民营医院的医生在职称评定、选拔培训、学科建设等各个方面,都享受和公办医院同等待遇。

  财政补助:新建医院一张床位最高可补贴4万元

  对于民间资本投资医疗机构,此次我市的奖励可谓是丰厚的。对用房自建(含自购产权)、床位数达到200张以上的民营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50张以上(口腔专科医院含牙椅数30张)的民营专科医院(含老年护理院),在合法启用后,年床位使用率大于50%,可获得高额补助。

  具体包括,对新建医院首次申报时核定床位内的实际开放床位数按每张4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对已建医院核定床位内新增的实际开放床位数按每张2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同时按新通过的医院等级给予财政补助,综合性医院和中医院补助标准按二甲、三乙、三甲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奖励。专科医院补助标准按二甲、三乙、三甲分别给予每张床位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

  为了利于民营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现有序竞争,还将进一步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的措施。将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定点机构范围,承担政府指令性的健康体检、儿童窝沟封闭、农村孕产妇分娩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通过“服务券、体检券”等方式购买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产品,还将在土地供给、抵押贷款、价格税费、金融服务、社会保障等各方面也给予一定倾斜性优惠政策。□宁波晚报 记者 林诗舟 通讯员 童峰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