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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卖了房屋 老爹却搬入占用 还拆了围墙建了小屋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12-12 10:26:23   稿源: 慈溪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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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溪新闻网讯近日,家住浒山的张先生觉得很郁闷,自己买了横河李先生的房子,过户也过了,房款也付了,偏偏被李先生的老爹占用,自己却住不进去。

  “这幢房子是2010年1月份我向李先生买的,当时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了房子以122万元的价钱卖给我,款分四期付清,说好在第三期付清的时候将钥匙交给我的。我们现在过户也过好了,房款也付完了,可是李先生的老爹却住进了房子,不让我搬进去,你说这是个什么道理!”买了房子的张先生气呼呼地对记者说。

  原来,李先生的父亲李大爷认为张先生没有取得房子的所有权,这是他跟儿子、妻子共同申请建造的房屋,并且是他跟老伴的唯一居所,因此他有使用该房子的权利。于是,李大爷于2010年3月27日住进了该房屋,并且还拆除了房子的院子围墙,搭建了一幢小屋。

  今年9月,在万般无奈之下,张先生一纸诉状将李大爷告上了法庭,要求他搬离上述房屋并返还。李大爷收到法院发送的起诉状副本时,当即就不乐意了,“这房子是我跟老伴和儿子三人共同申请建造的,后来我们写了分书的,明明白白载明我是可以住到里边的,分书在房管部门里有的。”

  同年10月16日开庭的当天,原告张先生和被告李大爷都早早地来到了法庭门口,双方都拽着一叠厚厚的资料,打算在法庭上针锋相对。张先生拿出了他与李大爷的儿子李先生的房屋转让协议书一份、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各一份,并提供了几张房屋现状的照片,用来证明该房屋已经由李先生卖给了自己,并且已经过户完毕的事实。而李大爷则向法院提交了私人建住宅和用地申请审批表一份和分书一份,用来证明房屋是他跟妻子、儿子一起申请建造,并将他所有部分赠与给儿子但要求居住至去世的事实。

  法庭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之前的申请及建造情况不能改变现在房屋所有权人是原告的事实,原房屋所有权人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原告的权益。而张先生的证据能够证明房屋买卖系他与李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产权变更登记后张先生即为房产所有权人,因此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作为无权占有房屋的李大爷,应当返还给张先生,故法院最终判决李大爷腾空房屋并返还给张先生。■ 记者 陈运运 通讯员 亦茗 孙巍栋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