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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坐班车没系安全带致腰椎骨折 公司承担主要责任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12-12 10:43:35   稿源: 北仑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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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新闻网讯(通讯员 董怡 黄宇)好好地坐着班车去上班,却因班车颠簸成了伤残人士,这事换了谁估计都不大好接受。北仑的小李就把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赔偿。最后,法院判决公司承担70%的责任。

小李在一家港务公司上班,因工作需要,今年年初被派遣到一家物业管理公司从事港内集卡车的驾驶工作。3月的一天早上,小李乘坐该物业管理公司的班车到码头上班。班车行驶到一个十字路口桥面和路面交接处时,桥面与路面高低落差较大,车子发生了剧烈颠簸。小李没有系安全带,整个人因颠簸被弹起,头部直接顶到车厢顶部,然后又被重重地弹回了座位上。小李当即感觉到腰部不适,随后,他被送往医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小李因外伤致腰1椎体爆裂性骨折,伤残等级为九级伤残。

事后,小李及其家人向物业管理公司主张赔偿,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班车应当保证乘客的人身不受伤害,并安全将乘客送到目的地。“驾驶员开车到高低起伏这么大的路面也没有及时采取刹车等措施,才害得我们腰部受伤到九级伤残的严重后果,这年纪轻轻的,以后可怎么办。”庭上,小李的母亲多次抹泪。他们认为,是物业管理公司雇佣的驾驶员的疏忽,导致了严重后果,致使小李身体上、精神上遭受巨大痛苦,造成经济损失,物业管理公司对此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物业公司则认为,该班车并非物业管理公司所有,而是该公司向另一家码头经营公司租用的,应当由提供车辆的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拒绝了小李的请求。无奈之下,小李将上述两家公司一起告到了法院。

北仑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在驾驶车辆时没有根据实际的道路情况减慢车速,致使车辆产生剧烈颠簸,进而造成小李受伤,对小李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小李在乘坐车辆时未系安全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中乘坐人员在机动车行驶时应当使用安全带的规定,可以减轻物业管理公司的赔偿责任。小李乘坐的车辆虽是码头经营公司的班车,但该班车是物业管理公司从具有经营资质的码头经营公司处租赁的,因此该码头经营公司对本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不具有过错,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物业经营公司承担70%的责任,共赔偿原告小李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鉴定费、交通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中的70%计近8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余元。

编辑: 郭静